房屋产权管理问答-乳山国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资讯详细

房屋产权管理问答

浏览次数:4422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哪五项基本制度?

答: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 证制度。

2、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分为哪六种?

答: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3、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权属证书有哪几种?

答: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5、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如何进行分摊?

答: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是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测算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K)=总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和;每套分摊的共有共用 建筑面积=K*每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什么证明文件?

答:一是有关商品房的证明文件 (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二是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7、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采取什么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答:售后包租的方式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

8、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答: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怎样的?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除什么情况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答: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12、与室内不相同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13、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14、何种情况下,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个人所有的房产转让中出让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个人所有的房产抵押中抵押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所属类别: 房产知识